1、其实,艺人提出解约不外乎两个,一是钱少了二是公司没有给资源针对第一点,结合艺人在谈判时可能处在难以直接提出在合同上添加“经纪公司不分钱或少分钱则构成违约”的违约条款的劣势地位,签约艺人可以通过别的方式保证自己的收入平衡律师建议可以和经纪公司协商,在收益分成部分采取“递减” #105。
2、1合同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格 第一,演出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必须有演出证或营业执照否则所签合同无效第二,应当注意合同签订人的代理人资格及其代理权限盗用冒用单位或其他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无效超越代理权限的合同,其超越部分无效如没有演出经营权的音像公司出版社等与演员签订的。
3、没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演员签的经纪合无效 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要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公章 3演出经纪资格证原件3位4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可是同一人固话邮箱邮编 5股东身份证号 对公司注册资金无要求,对地址也无要求经营范围需加上“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一项可以。
4、舞台演唱会等曝光吸引粉丝的注意积攒人气,慢慢培养他们各自的粉丝群艺人的最大金主,“经纪公司这样可以相对避免成本难以回收的风险,也不需要在艺人成名后让他们在短时间内消化过于残酷的演出以令他们产生反抗的心理”。
5、艺人经纪合同有法律效应艺人合作协议不属于劳动法艺人与经纪公司签定的经纪合同是一种合同关系,虽然从表面上看,经纪公司是雇佣艺人为其服务,但是实质上艺人演出所挣取的费用是自己用其劳动所得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认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具体如下1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
6、据悉,合同解除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而解除三是满足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而解除如果双方签署的合同中已明确写明品牌方存在有损国家主权等言论或行为时,艺人方有权解除合同的相关条款时,在上述行为发生后,艺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构成违约,无需承担。
7、韩庚已向韩国法院提交诉讼 恐面临巨额赔偿 今天上午,韩庚正式向韩国法院请求判决与SM公司专属合同无效这一重磅消息引起多方猜想,韩庚是第一个与国外经纪公司产生合约问题的中国艺人,这一跨国合约也引起了大家的强烈关注依据双方专属合同规定,艺人违约将可能面临高达数十亿韩币的违约赔偿眼下。
8、2015年4月,黄子韬宣布与原经纪公司SM解约,脱离组合并回国单飞发展2015年4月22日, 黄子韬父亲通过微博宣布与韩国SM公司的合约将不再继续在8月24日上午黄子韬方面已正式通过代理律师向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递交起诉书,申请与SM公司专属艺人合同无效2015年9月,SM公司也起诉黄子韬在中国的演艺行为侵犯。
9、但是完全要取决于公司和艺人的合同 圈里有两种签约方式一种为“死约”就是艺人的任何活动必须由公司安排 另一种叫“代理约”就是公司可以向艺人提供 演艺事务,艺人也有权拒绝如果你的朋友是和台湾经纪人签约,签的是死约你们无权提出违约 如果是仅仅是代理约 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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